項城市圣書緣服飾有限公司與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物資分公司、新鄉(xiāng)焦煤陳召一礦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解民二初字第420號
判決日期:2015-08-21
法院:焦作市解放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5年7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項城市圣書緣服飾有限公司訴被告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物資分公司、新鄉(xiāng)焦煤陳召一礦有限公司、新鄉(xiāng)焦煤陳召二礦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原告項城市圣書緣服飾有限公司以案情發(fā)生變化、需要補充證據(jù)為由,向本院申請撤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項城市圣書緣服飾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訴訟費2066元,減半收取1033元,由原告項城市圣書緣服飾有限公司承擔
合議庭
審判長苗滋濱
審判員原琳
審判員賈若男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郭慧娟
判決日期
201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