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瑞中與山東華顯建筑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晉0107民初3577號
判決日期:2019-07-26
法院: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常瑞中與被告山東華顯建筑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華顯)勞動爭議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常瑞中,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山東華顯建筑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常瑞中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決原被告之間從2018年10月15日至今存在勞動關系;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原告于2018年10月15日進入被告公司在太原杏花嶺區千渡東山晴工地從事雜工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每月4500元。2018年10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原告在工地15號樓17層人字梯上工作時人字梯跌倒,將原告摔了下來受傷。被告安排原告先在工房休息。2018年10月17日被告安排工友李海民將其送往榆次人民醫院,后轉入山西省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原告5、6、7、9、11肋骨骨折。后原告回家療養,至今被告不為原告申報工傷,雙方也無法達成賠償共識。
山東華顯未到庭也未交書面答辯。
經審理查明:常瑞中于2018年10月15日通過張有才介紹至千渡東山睛工地工作。2018年10月16日上午11時許常瑞忠在工作中從人字梯上摔下受傷。受傷后由李海明支付了醫藥費。2018年10月28日李海明支付申請人誤工費、醫療費、生活補助費共計人民幣6500元。常瑞中沒有與山東華顯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常瑞中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元,由原告常瑞中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寧廷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楊俊
判決日期
2019-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