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賀利氏電測騎士有限公司申請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浙0212民催28號
判決日期:2019-07-23
法院: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上海賀利氏電測騎士有限公司申請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5月21日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的期間內申報權利。現公示催告期間已滿,無人向本院提出申報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宣告上海賀利氏電測騎士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據號碼3130005146878000、出票日期2018年6月25日、匯票到期日2018年12月25日、票據出票人慈溪市福瑞德貿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寧波繁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出票金額30000元、付款行寧波東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銀行匯票無效;
二、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上海賀利氏電測騎士有限公司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申請費100元、公告費850元,由上海賀利氏電測騎士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陳春玲
審判員趙小萍
代理審判員付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代書記員金芳芳
判決日期
201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