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日生與新巴爾虎左旗市政基礎設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勞動福安息糾紛終本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內0726執239號
判決日期:2019-07-11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金日生與被執行人新巴爾虎左旗市政基礎設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勞動關系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金日生依據新巴爾虎左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新左勞人仲字(2018)第30號仲裁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后,要求被執行人新巴爾虎左旗市政基礎設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給付申請執行人金日生145118.61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執行中,依法采取如下措施:1、于2019年4月26日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2、于2019年5月5日向新巴爾虎左旗不動產登記中心調查,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新巴爾虎左旗市政基礎設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巴爾虎左旗內住宅類不動產登記信息;3、于2019年5月8日向新巴爾虎左旗房地產管理局調取證明,由新巴爾虎左旗房地產管理局出具證明材料,證明被執行人新巴爾虎左旗市政基礎設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新巴爾虎左旗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系統中無套型住宅登記記錄;4、于2019年5月24日對被執行人新巴爾虎左旗市政基礎設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蘭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5、經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查詢,財產查詢反饋表顯示被執行人無證券信息、無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等信息;6、于2019年7月4日向原嵯崗鎮副鎮長白國華,了解到被執行人新巴爾虎左旗市政基礎設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沒有財產,鍋爐房產權歸新巴爾虎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執行人金日生的賠償金已經向新巴爾虎左旗政府申請了;7、于2019年7月4日向新巴爾虎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查取證,新巴爾虎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具證明,被執行人新巴爾虎左旗市政基礎設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之前使用的鍋爐房產權歸其所有;8、2019年7月4日嵯崗鎮人民政府出具證明,被執行人名下無財產,沒有辦公地點,鍋爐房產權歸新巴爾虎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但有自己的資金賬戶;9、2019年7月5日向新巴爾虎左旗信用合作聯社嵯崗信用社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的資金賬戶(賬號:180XXXXXXXXXXXXXXX1593),但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10、于2019年7月4日向呼倫貝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巴爾虎左旗管理部、新巴爾虎左旗房地產管理局、新巴爾虎左旗左旗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未查到被執行人新巴爾虎左旗市政基礎設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蘭的財產;11、于2019年5月5日、7月3日向新巴爾虎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查詢被執行人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企業檔案登記資料;12、于2019年7月11日經約談,申請執行人金日生再未能提供被執行人新巴爾虎左旗市政基礎設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或線索,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院經采取上述措施之后,再未能發現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的財產,遂本院組成合議庭,審判長李樹林、審判員張文才、審判員呼和巴拉審查核實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李樹林審判員呼和巴拉審判員張文才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書記員斯琴格日樂
判決日期
2019-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