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泰亨電瓷電器制造有限公司與山西天安翔宇電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晉0702民初3007號
判決日期:2019-07-08
法院: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望都泰亨電瓷電器制造有限公司與被告山西天安翔宇電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望都泰亨電瓷電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告山西天安翔宇電器有限公司銀行存款90萬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原告并向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相應保全保險,承保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90萬元限額內,如原告的保全申請有誤,致使被告因保全遭受損失的,該公司愿意在原告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范圍內負責賠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告山西天安翔宇電器有限公司銀行存款9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首次凍結存款期限為12個月;首次查封動產期限為2年;
首次查封不動產的期限為3年。原告需繼續保全的,應在保全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本院提出繼續保全的書面申請。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白金山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書記員邱煜
判決日期
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