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與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浙0105民初487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07-05
法院: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杭州城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訴被告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第三人杭州市拱墅區城市建設發展中心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規定期限內預交訴訟費用又不提出緩交訴訟費用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自動撤訴處理。
原告杭州城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已繳納的案件受理費5200元減半收取計2600元,由原告杭州城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曾碧蓮
人民陪審員楊鑫
人民陪審員陸榮榮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樊笑婧
代書記員王建鳳
判決日期
201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