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聯恒律師事務所、新疆鑫天澤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張建文訴訟、仲裁、人民調解代理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新0104民初7347號
判決日期:2019-07-04
法院: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新疆聯恒律師事務所與被告新疆鑫天澤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張建文代理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原告新疆聯恒律師事務所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新疆聯恒律師事務所撤回起訴。
本案訴訟標的為21170元,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164.63元,現原告新疆聯恒律師事務所變更訴訟標的為10000元,案件受理費應減半收取25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新疆聯恒律師事務所自行承擔25元
合議庭
審判員劉曉媛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l
書記員于鑫
判決日期
2019-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