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地質工程勘察院與陽春中能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鄂0105民初3868號
判決日期:2019-07-03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武漢地質工程勘察院與被告陽春中能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武漢地質工程勘察院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勘察費用180000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事實和理由:原告和案外人東方日升(寧波)電力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簽署了《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約定由原告提供陂面鎮黑石崗50WM扶貧光伏發電項目的地質勘察,固定合同總價180000元,被告按階段分兩期進行付款。合同履行過程中,原、被告和東方公司簽署了三方協議,東方公司將《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給了被告,原告據此按照《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被告交付了勘察報告,至此被告負有向原告支付勘察費的義務。后原告向被告催要無果,故原告起訴至法院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廣東省陽江市陽春市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黃麗明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吳兆君
書記員羅曼妮
判決日期
201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