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茂與湖南水總水電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貴州省航電開發(fā)投資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黔2633民初519號
判決日期:2019-06-26
法院:貴州省從江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昌茂與被告湖南水總水電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貴州省航電開發(fā)投資公司、貴州省都柳江溫寨航電樞紐工程庫存區(qū)防護工程第二防護標段項目經理部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昌茂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王昌茂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20元,減半收取210元,由原告王昌茂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歐進坤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吳開中
書記員賈曉峰
判決日期
201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