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縣瑞峰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兵器工業北方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兵器工業北方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祥民初字第881號
判決日期:2015-07-27
法院:云南省祥云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2015年6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祥云縣瑞峰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中國兵器工業北方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兵器工業北方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訴訟中,原告祥云縣瑞峰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2015年7月27日以被告中國兵器工業北方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向原告承諾于2015年8月底付清本案尾款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予原告祥云縣瑞峰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3100元,由原告祥云縣瑞峰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合議庭
審判長李福榮
審判員楊志堅
審判員王瑞萍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張鳳瑩
判決日期
2015-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