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察哈爾右翼前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許進國、賈桂清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內0926財保24號
判決日期:2019-06-18
法院:察哈爾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內蒙古察哈爾右翼前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許進國、賈桂清、張利霞、高保東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一案。申請人內蒙古察哈爾右翼前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06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許進國、賈桂清在興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持有的投資額為3720055元所占有的股權份額和被申請人張利霞、高保東在興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持有的投資額為5000000元所占有的股權份額進行保全,申請人已向本院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許進國、賈桂清在興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持有的投資額為3720055元所占有的股權份額和被申請人張利霞、高保東在興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持有的投資額為5000000元所占有的股權份額。
申請人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本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溫樂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書記員張曉敏
判決日期
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