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鴻富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天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豫0505財保69號
判決日期:2019-06-12
法院: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安陽鴻富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河南天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臨潁縣支行16×××70及臨潁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00×××12賬號存款484641.7元進行保全,申請人安陽鴻富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任宏偉名下位于北關區彰東街道辦事處永明路85號杏花新村6號樓1單元5層西戶,房權證號:安陽市房權證北關區字第××號房產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河南天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臨潁縣支行16×××70賬號存款484641.7元,凍結期限一年。
二、凍結被申請人河南天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在臨潁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00×××12賬號存款484641.7元,凍結期限一年。
三、查封任宏偉名下位于北關區彰東街道辦事處永明路85號杏花新村6號樓1單元5層西戶,房權證號:安陽市房權證北關區字第××號房產。
案件申請費2943元,由申請人河南天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王宏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書記員奚宇飛
判決日期
2019-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