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登權(quán)、張中平等與張吉飛等相鄰通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4)富民初字第453號
判決日期:2014-07-22
法院:云南省富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張登權(quán)、張中平、張金成、張中華、張登福訴被告張吉飛、張小長、趙菊花、張永祥、張勇相鄰通行紛一案,原告張登權(quán)、張中平、張金成、張中華、張登福以訴訟主體不符為由,于2014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請撤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張登權(quán)、張中平、張金成、張中華、張登福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0元免收
合議庭
審判長瞿艷紅
人民陪審員劉銳華
人民陪審員李琨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石艷麗
判決日期
201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