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萊凱威智能電氣有限公司與包頭市展浩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京0106民初174號
判決日期:2019-03-28
法院: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萊凱威智能電氣有限公司與被告包頭市展浩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2018)京0106財保552號民事裁定,裁定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存款538772.82元。現北京萊凱威智能電氣有限公司以雙方已達成和解為由,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包頭市展浩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存款538772.82元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俞凱欣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劉碩
判決日期
2019-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