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誠雨與被告周宏標、浙江海翔航務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強宇航運有限責任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廈海法事初字第66號
判決日期:2015-12-31
法院:廈門海事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的(2015)廈海法事初字第66號原告高誠雨與被告周宏標、浙江海翔航務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強宇航運有限責任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一案,因該案與(2015)廈海法事初字第68號案件系基于同一水上交通事故發生的糾紛,且二案的漁船屬對船作業,訴訟標的共同,原告申請將上述案件合并審理,被告表示同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2015)廈海法事初字第66號案件并入(2015)廈海法事初字第68號案件審理
合議庭
審判長劉玉蓉
代理審判員王巖
人民陪審員吳燕婷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書記員洪德文
判決日期
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