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齊宏、中山達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6)川01民終3825號
判決日期:2016-07-26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劉齊宏與被上訴人中山達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2015)武侯民初字第184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原審法院于2015年10月20日向上訴人送達了繳納上訴費通知書,劉齊宏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請二審訴訟費減免申請,后本院作出《限期繳納上訴費通知書》并送達上訴人,上訴人劉齊宏在指定的期間未繳納上訴費,亦未依法提出司法救助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劉齊宏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鄧凌志
代理審判員于洋
代理審判員張艷秋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陳臣
判決日期
201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