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曙光電纜有限公司與介休市維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蘇1084執恢18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6-12-28
法院: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揚州曙光電纜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介休市維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1年1月19日作出的(2011)郵商初字第0039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該調解:介休市維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確認尚欠揚州曙光電纜有限公司電纜貨款為人民幣2477254元,并同意分批分次償還該筆電纜貨款。但介休市維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尚有246091元未按原調解協議履行,故申請執行人揚州曙光電纜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16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揚州曙光電纜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介休市維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同意自行協商解決,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強制執行申請的請求
判決結果
終結高郵市人民法院(2011)郵商初字第0039號民事調解書的執行程序。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郭兆斌
審判員于素權
代理審判員張玉來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陳濤
判決日期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