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鎮海開天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寧波精銳環境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浙0211執保1141號
判決日期:2016-12-23
法院: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寧波鎮海法院(2016)浙0211民初1703號,于年月日向被執行人寧波精銳環境設備安裝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寧波精銳環境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寫明指定履行的義務和期限),但被執行人寧波精銳環境設備安裝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執行人寧波精銳環境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在帳號:銀行賬號:50×××80存款1500000元,凍結期限為12個月。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吳紹海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楊超群
判決日期
201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