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民律師事務所與徐前服務合同糾紛其他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滬0115執17715號
判決日期:2016-10-27
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上海市公民律師事務所與徐前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法輪候查封了被執行人徐前名下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南碼頭路XXX號XXX室房地產,另經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車輛管理所、證券登記結算中心及有關銀行調查,未查到被執行人徐前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上海市公民律師事務所未能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徐前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吳曉春
審判員莊海舟
審判員薛春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徐立
判決日期
201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