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與廣西華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西華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廠水電后勤服務分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6)桂1221民初871號
判決日期:2016-12-20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與被告廣西華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西華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廠水電后勤服務分公司、第三人王邦珍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日立案。原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100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計50元,由原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盧海
審判員陳龍禎
審判員陸艷萍
appoint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書記員楊森斌
判決日期
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