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錦昌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羅平縣興潤溫泉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云0324執40號
判決日期:2016-12-15
法院:云南省羅平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5年9月15日作出的(2015)羅民初字第1275號民事調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請執行,其申請執行的債權金額為20萬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于2016年1月14日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限制消費令》及《財產申報令》,并決定將羅平縣興潤溫泉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經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的財產未進行登記,尚在建設工程中,無法進行處置。申請人還有20萬元的債權未得到實現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陳永福
審判員雷沖華
審判員李金蒼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書記員劉坤麗
判決日期
201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