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軍與深圳市中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鵬教育培訓中心深圳市寶安區中鵬職業培訓中心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粵0306民初1131號
判決日期:2017-05-25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上述原告訴被告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劉家軍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劉家軍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5元,由原告劉家軍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黃小華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黃麗燕(兼)
書記員劉婷
判決日期
201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