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橋市百寨區圣水恩偉建筑石礦與孫桂彬、劉英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遼0882民初3531號
判決日期:2017-08-30
法院:大石橋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大石橋市百寨區圣水恩偉建筑石礦與被告孫桂彬、劉英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后,被告孫桂彬、劉英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此案應移送營口市站前區人民法院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被告孫桂彬、劉英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案件移送至營口市站前區人民法院審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代理審判員孫云鵬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書記員汪晶
判決日期
201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