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瑞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舒玉花追償權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浙0381執2360號
判決日期:2017-08-22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浙江天瑞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舒玉花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381民初10504號民事判決書已于2017年4月6日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浙江天瑞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舒玉花償還代償款822481.64元并賠償利息損失(以81293.53元為基數從2014年6月30日起、以97824.68元為基數從2014年12月30日起、以643363.43元為基數從2016年5月18日起,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本院于同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立案后,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舒玉花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規定履行義務,亦未向本院申報財產。
執行過程中,本院查明:1、被執行人舒玉花在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瑞安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或無存款,或僅有少量存款,無執行價值。2、被執行人舒玉花名下登記有坐落于瑞安市塘下鎮××小區××室不動產一處(產權證號:瑞房預塘下字第005006號),于建設銀行瑞安支行設有抵押,尚未還清;舒玉花名下另有與謝成本共有的坐落于瑞安市塘下鎮××小區××室不動產一處(產權證號:00××37),抵押于案外人鄭曉玲。上述不動產本院均已于2017年4月27日裁定查封,查封期限三年,均設有抵押,對本案執行價值不大。3、被執行人舒玉花在浙江省公安廳沒有車輛信息登記。4、被執行人舒玉花在浙江省工商局沒有工商信息登記。5、本院多次走訪被執行人舒玉花戶籍登記地,未發現被執行人。6、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對被執行人舒玉花作出拘留15日的決定,并通報公安部門予以布控,暫無結果。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決定對被執行人舒玉花作出限制高消費令,并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述執行情況向申請執行人反饋后,申請執行人均無異議,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以上事實,有金融機構查詢函、房地產查詢函、談話筆錄等材料在案佐證
判決結果
本院(2017)浙0381執2360號案本次執行程序終結。
申請執行人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恢復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代理執行員婁曉欽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代)書記員林森
判決日期
20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