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中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廣西鑫龍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當得利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桂0602民初1417號
判決日期:2017-09-30
法院: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廣西鑫龍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訴防城港中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廣西鑫龍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申請凍結被申請人防城港中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防城港市港口支行賬戶存款24萬元(戶名:防城港中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開戶行:工行廣西防城港市港口支行,賬戶:21×××60)。申請人廣西鑫龍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進行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防城港中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防城港市港口支行賬戶部分存款24萬元(戶名:防城港中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開戶行:工行廣西防城港市港口支行,賬戶:21×××60),凍結期限至2018年8月24日。
案件申請費1720元,由申請人廣西鑫龍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何耀鵬
人民陪審員梁毓
人民陪審員唐毓瑾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虞兵兵
判決日期
2017-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