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水利有限責任公司、楊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黔06民終1634號
判決日期:2017-12-26
法院: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羅甸縣水利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楊確、白厚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7)黔0628民初143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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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7)黔0628民初1430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羅甸縣水利有限責任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200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唐正洪
審判員田芳
審判員熊亞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翁壽炳
書記員祖延君
判決日期
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