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飛達輕工產品加工廠與廣州鼎雅服裝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粵0281執10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7-04-07
法院:廣東省樂昌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樂昌市人民法院(2016)粵0281民初278號民事判決書,于2017年3月1日向被執行人廣州鼎雅服裝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接到通知后十日內償還所欠申請執行人欠款640442.92元,但被執行人廣州鼎雅服裝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劃撥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649246.92元(含執行費8804元)。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代理審判員李鼎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書記員郭林妹
判決日期
2017-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