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長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晉中防腐保溫公司與華盛匯豐燃氣輸配有限公司、華盛匯豐燃氣輸配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晉0105民初4704號
判決日期:2017-09-26
法院: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長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晉中防腐保溫公司與被告華盛匯豐燃氣輸配有限公司、華盛匯豐燃氣輸配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9月26日以與二被告已自行和解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河南長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晉中防腐保溫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12995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6497.5元,由原告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劉燕玲
人民陪審員符惠仙
人民陪審員李小蘭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王晉琳
判決日期
201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