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方奧鑫模板有限公司與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陸水樞紐工程局安徽工程處、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陸水樞紐工程局加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皖0621民初2942號
判決日期:2017-08-11
法院:安徽省濉溪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東方奧鑫模板有限公司與被告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陸水樞紐工程局安徽工程處、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陸水樞紐工程局加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2017年8月11日,原告北京東方奧鑫模板有限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北京東方奧鑫模板有限公司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50元,由原告北京東方奧鑫模板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蔡淑華
人民陪審員袁冬梅
人民陪審員何曉莉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書記員李威
判決日期
201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