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樂器(中國)有限公司、河南愛樂之聲樂器銷售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津0110執恢49號
判決日期:2018-12-29
法院: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恢復執行申請執行人英昌樂器(中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河南愛樂之聲樂器銷售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2016)津0110民初4742號】一案,執行標的為3118589元,執行費33585元。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于2018年12月2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銷執行案件的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審查,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準許
判決結果
終結(2018)津0110執恢49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蔡學濱
代理審判員劉冠球
代理審判員徐文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王楠
判決日期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