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金邦物流有限公司、山東華茂創美環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魯1121財保308號
判決日期:2017-12-22
法院: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日照金邦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孫樹科駕駛的無號牌重型作業車予以扣押保全(保全標的額8萬元)。申請人日照金邦物流有限公司以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扣押被申請人孫樹科駕駛的無號牌重型作業車一輛,保全期限至2019年12月21日止。
案件申請費820元,由申請人日照金邦物流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遲麗俐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丁嬌
判決日期
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