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芝、朱紀榮等與湖南中聯重科專用車有限責任公司等產品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皖0403民初1520號
判決日期:2017-11-20
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李方芝、朱紀榮、胡家成、胡迎佳與被告湖南中聯重科專用車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聯專用車公司)、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聯重科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一案,本院2016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朱紀榮、胡家成及四原告共同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廖光躍、被告中聯專用車公司、中聯重科公司共同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璐到庭參加訴訟。案件審理中,中聯重科公司申請追加湖南省湘潭市湘江液壓件制造有限公司為共同被告,本院經審查予以駁回。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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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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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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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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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