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登峰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與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勞動、社會保障)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7)鄂0103行初157號
判決日期:2017-10-31
法院: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武漢登峰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不服被告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被告市人社局”)、被告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被告省人社廳”)勞動行政確認,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受理后,依法向兩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8月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孫虎,被告市人社局的委托代理人陳琴、劉倩,被告省人社廳的委托代理人王平、黃燕,第三人陶雪蓮(以下簡稱“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彭志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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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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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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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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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