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其德、江蘇云等與高淮得、劉青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蘇1323民初4620號
判決日期:2017-09-13
法院:泗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江其德、江蘇云、江某、羅應權、李蘭芝與被告高淮得、劉青、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淮安市分公司)、淮安市迅輝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迅輝貨運)、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市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倉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太倉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前,原告江其德、江蘇云、江某、羅應權、李蘭芝申請對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市分公司撤回起訴,本院已另行制作民事裁定書。原告江蘇云及五原告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姚敏、被告高淮得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陸安來、被告劉青、被告人保財險淮安市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朱紅艷、被告人保財險太倉支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冰清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淮安市迅輝貨物運輸有限公司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本案查明的事實如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