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肖某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8)蘇0402刑初566號
判決日期:2018-12-20
法院: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以天檢訴刑訴〔2018〕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肖某、劉某、王某甲、方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2017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于2018年9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后轉為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蔣子奇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及其辯護人柏云,被告人肖某及其辯護人張建松,被告人劉某,被告人王某甲及其辯護人王華強,被告人方某及其辯護人魯剛到庭參加訴訟。在本院審理過程中,2018年12月11日,公訴機關以補充偵查為由,建議延期審理,本院于同日決定延期審理,同年12月19日,公訴機關申請恢復審理,同日本院決定恢復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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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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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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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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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