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常某常某與山西晉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段某段某段某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晉1181民初520號
判決日期:2018-07-25
法院:孝義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常某常某常某常某訴被告山西晉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段某段某段某段某、山西儲備物資管理局四七六處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審理后以孝義市人民法院(2017)晉1181民初520號民事裁定書,原告常某常某常某常某上訴于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晉11民轄終224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孝義市人民法院(2017)晉1181民初520號民事裁定,指令孝義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后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常某常某常某常某之委托代理人董某董某董某董某及被告山西晉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高某高某高某高某、被告段某段某段某段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王某王某王某、被告山西儲備物資管理局四七六處之委托代理人張某2張某2張某2張某2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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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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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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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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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