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明富等二人犯販賣毒品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7)川3401刑初639號
判決日期:2017-12-12
法院:西昌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西昌市人民檢察院以西市檢訴刑訴[2017]62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謝明富、趙聯武犯販賣毒品罪,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西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李麗萍、王元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謝明富、趙聯武及其辯護人劉潔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經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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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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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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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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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