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曼良與攸縣興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陳輝滿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湘0223民初18787號
判決日期:2018-12-19
法院:攸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劉曼良與被告攸縣興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劉爭光、譚加根、賀祖桂、劉茂華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蔡武分別于2018年11月16、2018年12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劉曼良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付湘龍、被告攸縣興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陳輝滿、被告譚加根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譚祖順、被告賀祖桂、劉茂華均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劉爭光到庭參加了第一次庭審,第二次庭審經本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原告劉曼良在第二次庭審中明確選擇侵權之訴。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