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圣禹排水系統有限公司、遂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遂寧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等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8)川0903行初16號
判決日期:2018-07-25
法院: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武漢圣禹排水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圣禹公司)與被告遂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開區管委會)、遂寧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以下簡稱經開區財政局)、遂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以下簡稱經開區建設局)、遂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改革局(以下簡稱經開區發改局)、第三人遂寧開鴻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鴻公司)行政違法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5月29日在本院第五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武漢圣禹公司的委托訴訟訴訟代理人王健、闞歡歡,被告經開區管委會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舒剛,經開區財政局的特別授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羅永康,經開區建設局的特別授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凱,經開區發改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銳,及四被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敬小菊,第三人開鴻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廖繼福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報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并作出決定,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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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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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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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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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