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運長江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與包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蘇0411執2292號
判決日期:2018-12-17
法院: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中國外運長江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與包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蘇0411民初95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根據該生效判決:包棟于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中國外運長江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租金182400元及逾期付款滯納金54720元。案件受理費2429元,由包棟負擔。因被執行人未自覺履行,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本案執行費3494元依法由被執行人負擔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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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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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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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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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