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百靈、康工廠等與中國人民解放軍河南省軍區鄭州第六離職干部休養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豫0102民初8204號
判決日期:2018-10-31
法院: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姜百靈、康工廠、朱月松與被告中國人民解放軍河南省軍區鄭州第六離職干部休養所(以下簡稱第六干休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姜百靈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余琪、原告康工廠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李雙、被告第六干休所的負責人王恒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魯鴻貴、黃旺興到庭參加訴訟,原告朱月松經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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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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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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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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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