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希瑪科技有限公司與福州新柯昱電力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浙0324民初3378號
判決日期:2017-10-21
法院:永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希瑪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福州新柯昱電力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4疝q期間,被告提出管轄權(quán)異議,本院審理后裁定駁回。被告不服本院裁定提起上訴,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本院分別于2017年9月11日、9月2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法定代表人謝法獻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樂賽、楊張歡,被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謝樂輝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7-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