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某與吉林同鑫熱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道物流園區分公司、長春市華安房屋維修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吉0105民初2084號
判決日期:2017-10-20
法院: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婁某與被告吉林同鑫熱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道物流園區分公司、被告長春市華安房屋維修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婁某委托訴訟代理人胡彩霞,被告吉林同鑫熱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道物流園區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嚴軍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長春市華安房屋維修有限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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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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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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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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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