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繼東與武漢登峰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武漢平順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鄂0111民初1866號
判決日期:2018-03-28
法院: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陳繼東訴被告武漢登峰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登峰物業公司”)、武漢平順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順電梯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于2018年3月2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陳繼東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曾予,被告武漢登峰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何大明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申請撤回對被告武漢平順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原告申請撤回對被告武漢平順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準許。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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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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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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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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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