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艷、韓斌與榮華、江蘇蘇州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蘇09民終5164號
判決日期:2018-12-11
法院: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陸艷、韓斌因與被上訴人榮華及原審被告江蘇蘇州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安公司)、悅達資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悅達資本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17)蘇0991民初161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11月21日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韓斌及其與陸艷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許東方,榮華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廣明,錦安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韓斌,悅達資本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丁勇和張柏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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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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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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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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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