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春梅、肖昌洲與樂山市人民醫院、犍為縣中醫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川1102民初1495號
判決日期:2017-11-08
法院: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饒春梅、肖昌洲訴被告樂山市人民醫院、犍為縣中醫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7月7日為鑒定期。本案于2017年7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饒春梅及原告饒春梅、肖昌洲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旭、龔欣寧,被告樂山市人民醫院委托訴訟代理人黃乙明,被告犍為縣中醫醫院委托訴訟代理人廖強、竇琴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