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葉、陳紅霞、杭州市人民政府等行政確認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18)浙01行初630號
判決日期:2019-05-31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葉、陳紅霞因訴被告杭州市人民政府(簡稱市政府)要求確認單方變更協議行為違法一案,于2018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于同日立案,于立案當日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9年2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陳紅霞的委托代理人暨原告張葉,被告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文娟、吳浙玲,第三人杭州市鐵路及東站樞紐建設指揮部(簡稱鐵東指揮部)的委托代理人姜詩彥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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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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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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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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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