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春玉與余濤、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皖0191民初3473號
判決日期:2018-10-29
法院: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洪春玉與被告余濤、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以下簡稱郵政合肥市分公司)、合肥市五環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五環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洪春玉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侯軍,被告余濤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余中銀,被告郵政合肥市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衛武,被告合肥五環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武深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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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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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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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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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