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梅等合同詐騙二審刑事裁定書
案號:(2018)京01刑終567號
判決日期:2018-10-26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王文斌等十八人犯合同詐騙罪、原審被告單位北京市新興彩色印刷廠、原審被告人孟令良犯非法經營罪一案,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2017)京0114刑初63號刑事判決。宣判后,原審被告人王文斌、郭潤柱、姜梅、王文濤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王文斌、郭潤柱、姜梅、王文濤及原審被告人張超、張巧英、張曉剛、史慶歡、王武帝、賀京京、張廣輝、肖勇剛、田靜、王雪濤、田慧、張新偉、郭廣榮、王文杰、孟令良,核實了有關證據,并聽取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認為本案的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