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東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申請執行牡丹江佳日熱電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黑10執100號之三
判決日期:2018-10-25
法院: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東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力設計院)與被執行人牡丹江佳日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日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黑民初字第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佳日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電力設計院已完工程款項3666.931萬元及利息(自2009年11月15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二、佳日公司在以下設備到達施工現場后,給付各設備所對應的款項,即布袋除塵器部分設備33.4萬元,刮板給煤機部分設備70萬元,橋式起重機部分設備23.469萬元,機械除渣設備部分設備190萬元,灰庫灰斗氣化風機部分設備68萬元,除鹽設備部分設備21.5萬元,高壓開關柜部分設備22萬元,石灰石系統部分設備13.5萬元,廢水處理系統部分設備40萬元,交流不停電電源(UPS)部分設備3.49萬元(附電力設計院提供上述未到現場設備明細表,作為雙方當事人清點設備及付款的依據);三、佳日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電力設計院停工后必要支出費用566951.52元及利息(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四、電力設計院在本判決主文第一項、第二項(以到達現場的設備價值為準)的欠付工程款范圍內,對訴爭工程享有優先受償權;五、駁回電力設計院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21688元,電力設計院負擔74588元,佳日公司負擔247100元;保全費5000元,由佳日公司負擔。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2017)黑法執16號執行裁定書,裁定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黑民初字第3號民事判決由本院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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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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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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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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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0-25